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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 ARTVAS

AIGC 标识与水印规范

运营主体上海烁帧科技有限公司 版本1.0 生效日期2026 年正式上线日

本《AIGC 标识与水印规范》(以下简称"本规范")说明 ARTVAS 平台对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AIGC)的标识规则,以及您在使用、发布、传播该类内容时应尽的标识义务。本规范是《用户许可与服务协议》《社区内容公约》的补充,您使用本平台 AI 生成功能或在社区发布 AI 生成内容,即视为已阅读并同意本规范。

第一条 · 制定依据

本规范依据下列法律法规及标准制定:

  1. 《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
  2.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3.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2025 年 9 月 1 日施行);
  4. 强制性国家标准《网络安全技术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方法》(GB 45438-2025)。

第二条 · 标识方式

2.1 隐式标识(默认全程嵌入)

  1. 平台在生成的内容文件中嵌入符合国家标准的隐式标识,写入文件元数据(如图片的元数据字段)及/或采用数字水印技术,标识内容包含:生成合成属性标记(标明内容为 AI 生成或合成)、服务提供者标识、内容编号等信息。
  2. 隐式标识人眼不可见、不影响内容正常观看,可通过技术手段提取,用于内容溯源与合规核查。
  3. 不得遮挡、篡改、伪造或删除平台添加的隐式标识,亦不得指示或诱导他人实施上述行为。

2.2 显式标识

  1. 平台在交互界面、内容生成区域或内容展示页面,以适当方式提示相关内容为人工智能生成或合成。
  2. 应您的需要,平台可依本规范向您提供不含显式可见水印(如可见角标、文字水印)的内容。在此情形下,您应在对外使用、发布、传播该内容时,自行在适当位置以显著方式标识其为"人工智能生成"或"AI 合成"内容,并对因未予标识或标识不当引发的后果承担责任。
  3. 无论是否含显式可见水印,本规范第 2.1 条的隐式标识始终保留。
  4. 用户在社区发布内容时,平台将提供 AI 生成内容的声明功能,并提醒用户主动声明其发布内容是否包含 AI 生成或合成内容。平台有权对疑似 AI 生成的内容采取添加提示标识、限制传播等措施。

第三条 · 您的义务

  1. 您在对外发布、传播由本平台或其他工具生成/合成的内容时,应依照法律法规及本规范如实标识其 AI 生成/合成属性。
  2. 您不得利用 AI 生成合成内容制作、复制、发布、传播谣言、虚假信息,不得深度伪造他人肖像、声音,不得实施欺诈、诽谤或其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危害公共利益的行为。
  3. 您应确保对 AI 生成内容的使用符合其应用场景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

第四条 · 平台的权利

  1. 对于疑似未依规标识、或被恶意去除/篡改标识的内容,上海烁帧科技有限公司 有权采取提示、补加标识、限制传播、下架删除等措施。
  2. 上海烁帧科技有限公司 有权配合主管部门的合法要求,提供与内容标识相关的溯源信息。

第五条 · 技术限制与免责

  1. 隐式标识的鲁棒性受现有技术条件限制,在内容经截图、转码、压缩、二次编辑等处理后,标识可能受损、丢失、失效或无法提取。平台不对隐式标识在任何情况下的可提取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保证,亦不因标识经传播后受损或失效而承担任何责任。
  2. 隐式标识的检测结果受技术条件限制,可作为内容来源与属性的参考依据,但不构成对内容来源或属性的绝对或唯一证明。平台对用户发布内容中隐式标识的检测能力不保证能够识别全部隐式标识。
  3. 本条规定不影响平台依法履行隐式标识添加义务,亦不减损您依照法律法规应尽的标识义务。因您违反标识义务引发的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您自行承担。

第六条 · 规范的变更

  1. 随着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及技术的发展,上海烁帧科技有限公司 有权修订本规范,修订后将在平台内公告。继续使用相关功能或发布 AI 生成内容,视为接受修订后的规范。

第七条 · 联系方式

如对本规范有任何疑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们: